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
活动当天,证监会集中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自律组织、投保机构业务规则等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公布了12起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法炒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投资者保护执法案件,发布了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案等投资者保护10个典型案例以及12个广受投资者欢迎的投教产品,介绍了证监会2023年执法总体情况。
证券市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迈出重要一步。
为落实《证券法》关于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5月15日,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规定》提出,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
加强高频交易监管等
《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明确报告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前期,证监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境内外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意见建议。各方总体支持赞同,评价积极正面。所提意见建议中,部分属于条文理解问题,证监会已向有关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沟通说明;多数涉及《管理规定》有关细化实施安排,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规则时充分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尽快予以研究明确。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规定》的出台并不是否定程序化交易,而是促进程序化交易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久之计。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市场公平的需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序化交易逐渐增多,而且技术进步使得程序化交易不仅普遍,而且复杂,形成相对优势地位。这需要相应的监管规则来规范其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操纵和不公平交易,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交易。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规定》的出台,能够促进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更好防控与程序化交易相关的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这也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现代化奠定基础。
“对程序化交易的参与者而言,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需要遵守新的规则,会增加合规成本;也会影响现有的交易策略和算法,需要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长期来看,《管理规定》的出台能够减少市场操纵和不公平交易,促进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推动市场的长足健康发展。”田利辉说。
同步播报
证监会发布指引
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
记者15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推动各方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在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即日起实施。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二是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践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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