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武星如)5月14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办法,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是指被本草、医籍、方志等记载,且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不具有药品注册标准,而在局部地区有多年药用习惯的中药材。
“中国地大物博,一些药材及其使用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未能在国内广泛通用,但被区域内的人们长期使用并认可。这类药材虽未纳入国家药典,但也应当得到传承与保护。”5月15日,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阿拉善综合试验站站长、包头医学院教授李旻辉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
李旻辉长期研究自治区中蒙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蒙药为例,有可以消肿、杀虫、解痉,常用于治疗胃溃疡的泡囊草;可以止痒、消肿、止血,常用于治疗皮肤病的芯芭;可以清热解毒、消痛、促进骨生长的蓝刺头等,都在蒙古族聚居地广泛使用。此外还有鄂温克族的尖叶假龙胆,常用于治疗心脏方面的疾病。它们与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着悠久的使用历史。”李旻辉介绍。
李旻辉在工作中。受访者供图
自原卫生部于1987年印发《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始,全国几乎所有省份均颁布了省级中药材标准。据国家药监局官网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介绍,截至2023年底,各地共制定省级中药材标准6596个。
李旻辉表示,地方药材标准的制定,是对国家药品标准的补充,对保障用药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此次国家提出的管理办法,将更有力地推动地方性民间习用药健康发展。“地方民间习用药材不仅代表了民间的健康生活方式,也是地方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在尊重民间用药习惯的基础上,以现代的科学实验进一步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更新民间习用药材的目录和标准;同时,加大对此类药材配伍规律的研究,研制出疗效确切的复方制剂等。通过传承创新、加强监管、培养人才等多个方面的努力,使其更好地为人们所用。”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药材也被明确禁止纳入地方习用药材管理。2015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禁止下列情形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品种;已有国家标准的药材;国内新发现的药材;药材新的药用部位;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其他不适宜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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