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但江苏宿迁有位男士,他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了一个孩子。于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继而离婚。离婚时,男子承诺每年给付妻子1万块钱损害赔偿金,但仅给了一次,就反悔了。这种情况下,妻子能否主张他终身支付损害赔偿金呢?最近,该案有了审理结果。女方和男方原是夫妻,后来因男方婚内出轨并于他人育有一子,两人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同时承诺:每年年底付给女方1万块钱。
“男方肯定感觉到对女方很愧疚,然后就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了,每年年底给女方1万块钱,也没有约定到底给到什么时候,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宿迁市洪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姜波介绍。
然而,男方仅在2018年年底给过女方1万块钱,之后就拒绝给付,导致女方每年都要通过起诉,索赔1万块钱。
“2023年那一年的钱又没给,她就2024年又来起诉了。起诉的时候在立案庭就立在我手里面,我当时就把前面的案子的情况捋了一遍,一看她都起诉了这么多年,我就给他们调解,为了减轻原告的讼累,一次性解决吧。”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但男方违反忠实义务婚内出轨,并与他人育有一子,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应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以及《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重大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规定,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年付”,应认定为“终身付”。
“基于无过错方保护的原则来讲,在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在调解的时候就跟他示明了,你这个约定的意思,就是女方生存到什么时候,你每年都要给1万块钱。”姜波介绍。
近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同意自2024年起,每年支付1万块钱至女方70岁时。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去世,另一方的损害赔偿金自然免除。女方放弃70岁之后的索赔权利。在这里提醒大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算起。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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