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谋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12起危险驾驶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并集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庭综合各被告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造成危害后果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当庭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一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处罚,并处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
“酒后开车这事对我自己、对家庭、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我很后悔,今后一定不再违纪违法。”
“今后一定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最后陈述时,被告人纷纷表示后悔不已,并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本报记者 闵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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