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回报诱惑下,
有人偷渡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
期待“一夜暴富”,
殊不知等来的却是难逃的法网。
近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偷越国边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与李某、曾某、明某(均已判决)经商议后共同从江西赣州黄金机场乘坐飞机到达云南昆明巫家坝机场,欲共同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务工。2020年6月20日左右,张某与李某、曾某、明某在“老梁”(身份不详,未到案)安排下来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中缅边境的一条河边,随后张某与李某、曾某、“老梁”等人通过渡河的方式进入缅甸境内,明某因不会游泳未渡河,后被边境民兵查获并劝回崇义县。张某于2023年1月返回中国境内。
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4月8日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崇义县人民法院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张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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