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银保渠道“1+3”模式告破。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新快报记者留意到,原银保监会2019年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提到,除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近年来,由于银保渠道受到保险公司重视,银行凭借网点广、客户黏性强等优势在合作中占主导地位,“1+3”模式下“费率战”凸显。东莞证券近日发布的研报指出,保险行业创新不足、相互模仿等导致同质化竞争加速,特别是监管要求银行与险企的代理关系不得超过3家且不允许驻点销售以来,部分险企通过抬高手续费,甚至是高额返还等不正当手段争取银行的代销名额,实际的费用往往高于产品报备时的水平,部分中小型险企在银保渠道的费用投入狂热激进。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放开数量限制有利于丰富银保渠道的产品供给,促进良性的渠道竞争,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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