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镇西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土地(东:国有土地,南:西关村土地,西:西关村土地,北:西关村土地),面积约0.252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月17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曹庄村西(东:王泊自流渠,西:曹庄村土地,南:曹庄村土地,北:曹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054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投资【2023】286号),用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月17日,由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永清镇西塔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塔巷村东(东:西塔巷村土地,西:西塔巷村土地,南:西塔巷村土地,北:西塔巷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37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投资【2023】286号),用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月17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永清镇南关第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3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关第三村东(东:南关第三村土地,西:南关第三村土地,南:南关第三村土地,北:南关第三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05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投资【2023】286号),用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月17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永清镇四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4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四堡村东(东:四堡村土地,西:四堡村土地,南:四堡村土地,北:四堡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20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投资【2023】286号),用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月17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永清县水务局: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1号地块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你单位位于曹庄村西(东:王泊自流渠,西:曹庄村土地,南:王泊自流渠,北:王泊自流渠)的国有农用地,面积约0.045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投资【2023】286号),用于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月17日,由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来源:永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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