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扬中法院执行局吗?”
“是的,请讲!”
“我在公众号上看到你们悬赏被执行人王某,我知道他在中午13:00左右会在镇江站出去,你们快来!”
“好的,收到,我们立即出警。”
近日,扬中法院执行局“执行110”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在镇江站找到即将出行的被执行人王某。接警后,执行局副局长陈武、法警队副大队长王咏火速带队出警,并立即联络镇江站铁路派出所,于中午13时前在镇江站成功控制了被执行人王某,与镇江站铁路派出所完成交接手续后,成功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赵某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扬中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某某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扬中法院于2021年7月立案强制执行,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法确定被执行人下落。
为了让王某早日现身还款,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2月向扬中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王某被带回法院后拒不悔改,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王某态度恶劣,拒执情节严重,扬中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执行悬赏是执行过程中,破解查人找物难题的重要补充手段。通过发布悬赏公告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线索,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路径,执行质效明显提升。
下一步,镇江法院将继续以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捍卫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王 天
审 核:陈 雄
来 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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