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兜底保障功能,减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的压力,现集宁区民政局启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相应的补助。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救助对象
根据规定,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
2.享受集宁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
3.经民政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后,认定为完全失能;
4.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
5.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补贴标准
补助金额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费用减去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贴的金额。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
三、申请流程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遵循“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则。
1.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向集宁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关于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和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的申请》。
2.集宁区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给出评估报告,并填写《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表》。
3.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相关材料,向集宁区民政局申请救助。
4.集宁区民政部门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会确定救助金额进行救助,填写《乌兰察布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审批表》。若不符合相关条件,将会出具不予救助的书面告知。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5.如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集宁区民政局,根据最新的审核情况及时变动或停发救助金额。
四、提供材料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资金领取所需材料如下:
1.关于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和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的申请(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6.已激活农业银行业务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入住养老机构的协议和有效收费凭证的复印件
8.能力评估报告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表(附件2)
9.乌兰察布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审批表(附件3)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民政局、乌兰察布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