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与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安通力合作,成功异地控制一名拒执被执行人。
朱某为姚安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朱某不止一次向执行人员表示“再给我几天时间就把钱还上。”当执行人员再次拨打朱某的电话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了。
执行人员随即驱车赶往朱某户籍所在地昆明市宜良县某镇展开调查,可一无所获。执行人员判定朱某存在逃避执行的主观恶意,依法对朱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近日,信息反馈被执行人朱某出现在昭通市彝良县某镇的一家旅社。收到信息后,该院执行局立刻与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控制被执行人朱某。
“朱某未在旅社内,但他还没有办理退房手续,我们已将协助执行手续送达彝良县某派出所。”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报了情况。
当日17时,执行干警立即出发,连夜驱车赶往600公里外的彝良县。夜幕降临,狂风暴雨随之而来,但是丝毫没有阻挡执行人员的脚步。
“朱某现已被拘传至我所,你们可以来接人了。”22时30分,彝良警方的一通电话让执行人员松了一口气。
次日一早,“消失已久”的朱某看到远道而来的法院执行干警,脸上露出了难以置信的表情。因朱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形,执行人员决定依法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当向朱某宣读拘留决定书时,朱某当场悔过并主动将全部执行案款29103.5元缴纳完毕,鉴于朱某改过自新且已执行完毕,执行人员决定不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下一步,该院将常态化开展小标的执行专项行动,推动小标的执行案件提质增效,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栾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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