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既快速解决了实际问题,又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2023年2月13日,王某进入某建筑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王某离职。某建筑公司认为王某属于试用期,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王某在职期间未认真履职,给其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查阅该案件仲裁卷宗,并与双方联系沟通,了解到双方因工资问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同时,某建筑公司准备提起损害赔偿纠纷,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就该案后续双方当事人还要继续诉讼。认真梳理案情材料深入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为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妥善的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释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2500元后,双方不再提起任何诉讼,某建筑公司主动撤诉,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要秉持‘判决不是最终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所在’的办案理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履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该案承办法官如是说。(陈小芳)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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