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对温州南片瑞安、平阳、龙港、苍南、文成、泰顺六县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辖的第6年。6年来,该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意识,坚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形成了具有瑞安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模式。
在今年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4月20日—4月26日),该院以建章立制为抓手,继与公安机关出台《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又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探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最优路径,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重要职责之一。
4月22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与瑞安、龙港、苍南、平阳、文成、泰顺等温州南片6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在案件移送规范、案件办理期限、案件移送回转、跨部门成果互认、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更好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
《工作细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书》的同时,应当一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将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承诺如期缴纳行政罚款等内容写入《认罪认罚具结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检察意见书》等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形式审查后立案,以及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给检察机关。
《工作细则》规定,对具有通过合规整改、已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谅解等从宽处理情节的被不起诉人或被不起诉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对被不起诉人或被不起诉单位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检察意见;对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管理监督漏洞的,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诉源治理工作。
据悉,自2023年以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共向六个县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线索并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34件,截至目前已收到回复30件,回复率达到88%,其中5起不起诉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检察意见,均被行政机关采纳。
供稿丨第三检察部
编辑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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