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显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一项目因施工人员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被罚4.3万元。
文书号“A100202400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2024年1月26日,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2标迎宾馆站附属结构C出入口工程,存在施工现场的梯笼仅上部固定,底部未生根,施工人员上下基坑,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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