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反映其为某外卖店负责人,店址在莒南县嵋山路与温泉路交会处汇富苑小区内,其所需证件已办理齐全,将进行经营。物业无故给予停水停电,影响其店铺正常经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恢复水电正常使用。
接到工单后,十字路街道联合物业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诉求人在小区居民楼下开设一家外卖店,目前正在添置设备,还未营业。4月11日,莒南县热线中心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十字路街道现场督办,发现该外卖店紧靠居民楼。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查看了该店的餐饮许可及其他材料,经与诉求人了解情况得知,该外卖店仅对食品简单加工,不使用明火,不存在油烟问题,且诉求人自述已与楼上住户征求意见,并出具了一份征求意见表,但该表上仅有同意二字不规范,且现场仍有部分居民对该店的油烟情况及火灾隐患存在质疑。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业主确实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必须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因此,十字路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小区物业当天晚上对存在利害关系的五户居民进行走访征求意见,仅有一户同意。社区工作人员将征求意见结果告知诉求人后,诉求人表示理解,但其已经租赁房屋并缴纳费用。为切实解决诉求人的后顾之忧,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连夜赶往房东家中,经与其沟通协调,房东同意退还租房费用,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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