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家亲戚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跟家属邮寄了一张拘留通知书,说他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里面。我想请问您,像他这种情况,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他吗?委托律师以后能不能帮他申请一下取保候审?如果能够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的出所程序有哪些呢?另外,因为我们是外地的,不知道太康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地图上也不显示,您能告诉我一下吗?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太康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太康县团结北路与省道S320交叉口向南1公里转向东300米路南。
乘车路线:太康新客站步行至新国营车站乘坐太康3路公交车到城郊中学站下车,沿团结北路向南步行100米转向东300米路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所以,家属是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他的,也可以为他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人员离开看守所的出所程序如下:
首先,看守所会核对出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基本案情等信息,留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的还应核对刑满释放日期,防止错放同名同姓人员。并将出所人员的出所原因、出所时间及去向等及时登记。
其次,看守所还要对出所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为其他在押人员捎带书信或者物品的,一律扣留;发现帮助其他在押人员串供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女性出所人员出所时,会由女性民警进行人身检查。
然后,还要办理财物交接手续。包括当面核对清点代为保管的财物,如数交还出所人员,并让其在《财物保管登记表》、《接收财物登记》上签字或者捺印,收回其保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接收财物登记》和其他收据。对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转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转外地处理的人员,其财物应当由本人核对签字后交押解人员代为保管。
最后,还要办理一下档案材料移交手续。对收押后异地羁押的,以及案件改变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外地羁押的,交接时应当向新的办案机关移交拘留证、逮捕证以及换押法律文书原件,备复印件归档;同时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鉴定和档案材料,交押解人员转交接收机关。对投入监狱、劳教场所执行刑罚、劳动教养或者转送外地处理的人员,看守所应当将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鉴定和档案材料,交押解人员转交接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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