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2024年4月19日起(含),我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各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本行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调整仅适用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购房及4月19日前已批已发放的住房存量贷款等其他情形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此次调整为动态临时调整,当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达到一定条件,将根据要求恢复执行统一利率下限。
具体办理事项,市民可至各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咨询。
来源:南通日报
法律顾问:江苏知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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