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其行,正其心,浪子回头金不换。希望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上向好。”4月9日,湖北省恩施州人大代表刘帮云受邀参加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后表示。
余某于202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余某依法在户籍所在地利川市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开始养殖创业,逐渐成为当地的养殖大户。
余某的个性化矫正方案是否落到实处?养殖场发展怎么样?社矫效果如何?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决定上门走访,并邀请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刘帮云一起前往。
“考虑到接受矫正期间外出受限,为了方便照顾小孩,我和家里人商量决定就在家乡养殖创业。”余某向检察官和刘帮云介绍道:“我是我们村目前最大的养殖户,今年养了50头牛,前几天卖掉一些后,还有30多头。”
检察官实地查看了余某经营的养殖场,对其生产经营状况和面临的困难进行了解。针对余某表示希望能到外地购买饲料和小牛以降低养殖成本的请求,检察官叮嘱余某要按正规流程向司法所请假,如确因经营需要外出,也会为其亮起“通行绿灯”。走访过程中,刘帮云还对养殖厂房建设及垃圾处理等问题提出建议。
随后,检察官一行前往余某所在乡镇的一家茶企,与企业负责人就如何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教育帮扶质效进行交流探讨。“我们企业愿意尽一份社会力量,提供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助力。”了解到检察机关将在该乡镇探索建立检司联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基地试点,该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将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为社矫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和技术指导。
“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应当自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运用检司联动、社会参与等方式,形成合力,助力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希望检察机关继续稳扎稳打,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添检察亮色。”刘帮云表示。
- END -
来源 |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