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情
家住山西的李先生在本市拥有合法的房屋,通过公告得知自家房屋已经纳入了征收范围,就补偿标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也就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直接给李先生下达了补偿决定书,然后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补偿决定是征收方依据房屋调查评估报告,室内装饰装修、周边房屋市场价格等等综合作出的补偿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遵照生活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核心,即便如此补偿决定也不能作为征收方拆除房屋的依据。拆除房屋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并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本案中,委托人李先生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应当在拿到足额的补偿款之后并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交出房屋,本案中,市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应当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调查情况可知,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事实存在。房屋征收部门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涉案拆除行为并非其实施、亦无证据证明系其他主体所为的情况下,应被推定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涉案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该行为应依法被确认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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