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类商品上只能有一件梅花商标,但大家又这么喜欢梅花,就变通一下使用梅花络、梅花歌等等。不过这些含有花名的商标是否能和花名商标并存,则要考虑具体情况,取决于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每到春天,我都要学习一下梅花、桃花、杏花、李花、樱花的区别。人类对花的喜爱就是一种根植在骨子里的本能,把花名作为商标使用,也是一种不需要思考的选择。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或者更早,那时注册的商标中,差不多就包括了所有大众喜闻乐见的花名。时至今日,不仅可爱的花名被注册了商标,连你能想起来的任何两个寓意美好的字词组合,几乎都注册成为了商标。
这些三四十年前的注册商标大都无效了。一个原因是当年的注册企业基本都不存在了,商标也就无人打理,十年有效期后不续展而自动失效,另一个原因是当年的商标标识大都朴实无华,不符合当代人的审美趣味,基本不再使用。就算还在坚持续展,保持着老商标的有效性,也多是束之高阁,只用来提供历史感,对后来的商标宣誓一下在先权利。
一个典型的花名商标就是玉兰。这件第76446号商标,注册于上世纪60年代,虽然表现形式相当具有中国风格,最早的注册人也是中国公司,但现在的所有人却是美国的宝洁公司。宝洁公司有个著名的品牌玉兰油,当然要把各种玉兰商标都纳入囊中。
虽然老的注册商标大都失效了,但这些老商标所代表的品牌却一直活跃在市场上。比如深受中国人喜爱的梅花,现在活跃在市场中的就有梅花味精、梅花伞、梅花服装、梅花锁等。这些梅花品牌分别属于不同的公司,商标注册也相当早,比如注册在童装商品上的第34978号商标,注册时间应该是上世纪60年代,当时还没有商标法,只有《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83年商标法实施后,对过去的商标重新进行了造册登记。这件商标依然是有效商标,只是这么有历史感的商标标识,现在已经不会使用了,但不影响梅花品牌的存在,现在的商标所有人后续注册了更具现代感的新商标。
品牌标识会随着时代不停地更替,但不会影响公众对品牌的认知。注册商标的标识则不能变化,注册时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变化了的品牌新标识想要获得保护,只能再注册一个新商标。新商标和旧商标的商誉可能承续,但权利完全不同,各自独立享有。
梅花和文人墨客关联甚多,桃花则开遍百姓居住的街边小巷。桃花商标自然也颇受公众欢迎。桃花电扇、桃花油漆刷、桃花辣椒酱等等,听起来都有一种从远古走来的味道。不过商标历史悠久并不代表品牌跟不上潮流。通过包装设计与宣传,老物件常常成为新潮流的追捧目标。桃花商标也不都归于中国企业,在洗发液等商品上的第50703896号桃花商标就由宝洁公司注册。
樱花虽然也是春天代表性的花卉,但樱花总让人想起日本来,所以人们总是下意识地认为樱花牌的产品似乎多是来自于日本。写这篇文章时我搜索了樱花牌,发现真有不少人在问樱花品牌是中国还是日本的。
其实中国人也一样喜欢用樱花作为品牌,很早就把樱花注册为商标。这件使用在香皂商品上的第110310号樱花商标注册时间是1979年,可惜已经无效了。樱花品牌还有很多,且使用在不同的商品上,有的是中国的,有的是日本的,比较知名的抽油烟机品牌,1978年诞生于中国台湾,1994年进入昆山,还真是一个中国品牌。
由于一句“牧童遥指杏花村”诗句,杏花虽然在北方常见,但知名度却比不过杏花村。网上查阅杏花品牌的时候,跳出来的也是杏花村酒。但杏花的商标一点也不少,一样是从商标法实施前就开始了注册,比起李花来受欢迎多了。李花只有20多件商标申请,以后可能也不会增长了。因为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后,烈士的名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李花,就是一位烈士的名字。
还有两种深受中国人喜爱的花是荷花和兰花,当然也早早就被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莲花和荷花很多人认为是同一种花的不同叫法,但从商标的角度讲,荷花牌和莲花牌还是区别明显的。注册在油漆上的第255398号商标于1986年注册,现在依然有效,市场上也依然有莲花油漆在售卖。不过另一个著名的品牌莲花汽车就不是中国的品牌,它是由英国人创办的,现在归马来西亚宝腾集团所有,平时使用的标识也是外文Lotus。
相对于纯粹的花名,含花名的商标更是多到数不胜数,很多也成为市场中真正使用的品牌。比如桃花宝宝、桃花一族、桃花韵、桃花仙子、桃花悦、樱花未来、樱花怒放、樱花粉、樱花世家、樱花姐姐、樱花女神等等,可以说任何能够想到的文字都可能和花名结合起来用作品牌,并且注册为商标。
同样的商标在同一类商品上只能有一件,比如服装商品上只能有一件梅花商标,但大家又这么喜欢梅花,就变通一下使用梅花络、梅花歌等等。不过这些含有花名的商标是否能和花名商标并存,则要考虑具体情况,取决于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如果不易产生误认,则可以并存。
花名区别明显,没有人会把桃花、梅花、杏花的名字混淆。可是真要把一朵花特别是一朵五个花瓣的图放在眼前,能够清楚而明确地区别出桃花、梅花、杏花的人可能就不多了。而近似商标的判断也不会精确到花梗是否长点,花尖是否有裂变这样的小细节,只要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可能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两件商标就构成近似商标,只能核准申请在先的商标。
因此,如果仅仅是简单的五个花瓣组成的图形,不管是梅花还是桃花,在同一类商品上原则上只能有一件商标注册申请获权。当然,图形总有着变化万千的表现形式,如果花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就算都是梅花也可以共存,毕竟商标是标识,不是花朵本身。世间万物就是这样,各自有各自存在的逻辑。
(文章来源:《创意世界》2024年4月号)
张月梅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从事商标审查工作多年,审理商标驳回、异议复审、无效宣告、撤销复审等商标评审案件一万多件。撰写商标普法文章300多篇,出版图书《张月梅的商标文》《人人都该懂的100个品牌保护常识》。
编校:苑宝平,审读: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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