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4月16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藏铁路公司原副总经理贾军受贿、行贿一案。
据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贾军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工董事、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25.998万元;被告人贾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共计18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图据庆阳中院
庭审中,被告人贾军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青藏铁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也被指控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4月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王忠玉获刑1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经审理查明,王忠玉在199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587万余元。被告人王忠玉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科研项目立项、产品推广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55.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张寻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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