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2024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柳市监处罚〔2022〕80号
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450107791341038F
刘付军
当事人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终端用户用电价款,多收取转供电费用162353.42元,其中1418.36元转供电电费因相关消费者无法联系未完成退费。当事人该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中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管理费、供配电系统维护费等其他费用共计71892.44元,已全部完成退费。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九十五、《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序号1的从轻适用情形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九十八、《电力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序号1的从轻适用情形规定的规定。综上,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逾期未能退还消费者的违法所得;3.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3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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