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Y老师
在目前的政策下,户口(户籍)是读书非常重要条件,尤其是你如果想要读这套房的对口学校。
我经常遇到许多粉丝关于户口的咨询,大致有这几类:
1. 父母或小孩是农村户口,不愿意迁到城市户口。
2. 原户籍所在房屋将面临拆迁,暂时不愿意迁户口。
3. 购买了二手房,原业主迟迟不愿将户口迁走。
还有一些例如小孩户口在爷爷奶奶房产户口名下等等情况。
前两种情况,属于主观因素,我没办法做出建议;但第三种,“购买了二手房,原业主迟迟不愿将户口迁走”可能有粉丝遇到过,或将来可能会遇到,不要慌,有办法。
昨天,渝中政府官微发布头条发布《公安机关《户口迁移告知书》送达公告》,并同时在渝中区政府官网公示。
▌来源:渝中区政府网
原业主所在户口在巴教村(对口巴蜀小学),因该房屋所有权已归属他人(已出售),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现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相关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原业主户口依法办理迁移登记。
如逾期未迁出,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
无独有偶,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在前几天同样对一名原业主发出了《户口迁移告知书》。
▌来源:沙坪坝区政府网
内容大致与渝中区公安分局发出的告知一致,同样是原业主房屋已出售(劳动路38号,对口育英小学),不具备户籍登记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依法将原业主户口迁移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路606号。
两份告知书均提到了《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公安派出所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应当迁出户口。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
除政策法规规定,我也还有另外一条建议。
如在买房时,遇到原业主有户籍在所在房屋,建议在房屋交易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一定时限内迁出户口。
从我的经验来看,我也大概能猜得到不愿意迁走户口的情况之一:可能是希望在“小升初”的时候仍然保留区内户籍,便于升入区内初中。
小学、初中的入学官方政策“三对口”是基本条件,除户籍外还需要房产证明,原业主光留一个户口也不够。
所以,对于买了房,原业主不迁户口的情况,不必过于担心,找到当地派出所走流程就行,有《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支撑可将户口迁入,对后续入学满足户籍的这一条无影响。©Y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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