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学会识别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信号并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报警能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榕政〔2024〕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4年4月21日上午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园区、镇(街)、农场及市直各单位应结合试鸣防空警报工作,加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试鸣防空警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编辑 薛雅平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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