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启动交通整治“百日行动”以来,高要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严查严治交通违法行为。近一周,高要公安机关累计出动警力1933人次,警车612辆次,每日设置临时执勤点25个,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794起;其中酒驾醉驾14起,大货车超载13起,“摩电”违法1639起,暂扣无牌、报废等车辆162辆,并对21名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行动期间,每个设置卡点做到“逢车必检、有违必罚”,确保“日日有行动、天天有战果”。行动中,重点针对容易引发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的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尤其重点加大对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
案例1
2024年4月3日14时30分,覃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国道G321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小湘镇孔湾村路段时,与同向前方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邓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连环追尾碰撞,致梁某轻微受伤及三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覃某并未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覃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要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1500元罚款。
案例2
2024年4月3日15时许,冉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禄步镇圩镇行驶期间,被现场设卡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查,冉某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摩托车的号牌为套用其他车辆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要公安机关依法对冉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6000元罚款。
案例3
2024年4月2日16时许,罗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白土镇广源路行驶期间,被设卡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查,罗某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年限及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要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2200元罚款。
高要公安机关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处,不仅要面临经济罚款,还可能“身陷囹圄”。因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戮力同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稳定。
图 文:宋善峰
审 核:高要分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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