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海南海药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9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9日,海南海药(000566)发布《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立案。
2024年4月13日,海南海药(00056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经查明,海南海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48,000万元、22,000万元、4,750万元。
根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监管局拟决定:
1、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2、对刘悉承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3、对王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免责声明
该资讯/文章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