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各地统计部门发布的赔偿标准相关数据,小编整理、更新了全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最新标准汇编(2024年1月31日版),欢迎收藏、转发、分享。【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建议收藏!2024年全国各省市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汇编
(2024年1月31日版)
31个省市行政规划最新标准汇编
人伤调解实务问题
1、我国 保险业常见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化解模式是什么?
目前,我国保险纠纷多元解纷模式较为成熟的主要包括行业解纷模式、法院解纷模式、仲裁解纷模式和第三方解纷模式,以及以“道交一体化”为代表的全流程一站式解纷模式。保险业常见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业内投诉、纠纷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方式。其中,法院、仲裁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其他第三方以非诉讼形式进行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应对保险纠纷上具备高效、便利、低成本等优势,近年来在立法及相应政策上得到了大力支持,成为化解保险行业纠纷的最佳方案。
2、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遇到 “鼓动上诉”、“大包大揽”、“包赢”的律师或律师代理怎么办?
律师是依法履职的、市场化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其提供有偿服务(非财政开支)是天经地义的无可指责。但实践中确有“鼓动上诉”、“大包大揽”、“包赢”的所谓律师其实大部分是属于律师代理或法务,即使有律师资质的也实属个案。在互联网时代,各种自媒体和社交软件层出不穷而在上面反复做广告获取流量的,大都归于这种范畴,更有甚者在具体沟通中,有的所谓律师公开暗示自己有关系,才拿下单子,而实际情况是,一般在故意宣称这种关系的人都不可用,关系人也会远离他们。所以,面对一些通过多方网上渠道或社群大肆鼓吹自己,采取各种手段肆意获取被保险拒赔客户信任,而去谋求各种不当利益的所谓那些保险法律大咖,保险机构和监管可以采取的措施,在保险反欺诈和打击黑产的众多宣传中屡见不鲜。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发生后,当事方应该怎么做呢?1、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事故现场即刻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如平安95511报案,并听从保险公司理赔员的指引;2、进行伤残鉴定前,可咨询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根据当地省司法厅、金融监管局下发的相关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需共同委托预约鉴定,保险公司须派员参与,避免理赔产生争议;3、切勿轻信医院、交警队、法医鉴定所、修理厂周边蹲点的所谓“索赔代理”,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出险信息。勿因贪小便宜,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3、 签订事故赔偿调解协议后伤情发展出乎意料,能否要求撤销协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有关部门或者调解组织的调解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大多数当事人会按协议履行相应的协议,但还有部分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就交通事故又提起民事诉讼。在现行审判实践中,受害人一方以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调解协议的情形比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不知道其伤情后续发展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此后伤情发展超出了常人所能预料的后果的,或在不知道其伤情构成伤残情形下签订调解协议,此后又鉴定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可以重大误解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调解协议。
机动车保险最新执行标准表格版更新至20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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