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的一个道理,也是人的基本权利,那就是自身遭受侵害时,可以奋起反抗,这种行为于法于理都是允许的,并且还有一个名字“正当防卫”。
可是现实中,正当防卫却很难把握,甚至经常出现被定性为“互殴”,从而导致一些人在遭受侵害时,选择不反抗,任由对方殴打。
这种局面确实让人感到悲哀,可是不要说普通人对正当防卫无法把握,就算是有些警方也同样无法把握,甚至出现先是被定性为“互殴”,接着被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而刑拘的都有。
3月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据悉,起因是1名女生在拿外卖时,遭受校外3名醉酒男子挑衅,恰巧,被正和其余两名同学一起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小超遇到,在了解实情之后,小超便和对方发生口角。
之后,3名醉酒男子不顾保安阻拦,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的脖子,小超因感到呼吸窒息,便挥拳还击,把对方打倒在地,头部撞到地上。
事后,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处置,将事件定性为“互殴”,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那名醉酒男子被送医治疗后,被诊断为“脑疝”,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现在已意识清晰,并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
该事件,实在想不通警方为何会定性为“互殴”,要知道3名醉酒男子挑衅女生在先,接着又和小超发生口角,然后还闯入校园,对掐住小超脖子,才导致被小超挥拳打倒在地,并且醉酒男子倒地之后,小超也没有上前继续攻击,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因果关系,也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
但更让没有想到的是,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明明已经和稀泥式定性为“互殴”,却在一个月后,否认之前的定性,这其中确实十分耐人寻味,极有可能是醉酒男子或家属不满意警方定性为“互殴”,以自己的伤势做理由,继而才演变成“故意伤害罪”。
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已对案件提级办理,于4月12日成立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高新区公安分局,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调查情况会适时公布。
法律明文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这段话的意思不难理解,为何现实中,总是无法实现,就如该事件中,醉酒男子是过错一方,并且先动手掐住小超的脖子,小超才进行还击,可是该事件不仅事先被定性为“互殴”,如今更是被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刑拘。
“正当防卫”真的很难把握,这一刻,所以那些看似懦弱任人侵害的人,反而显得他们有着先见之明,毕竟被人打一顿,至少还有钱赔,可一旦还击,说不定自己不仅要赔钱,还要承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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