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曾代理股民起诉100多家上市公司索赔,今天聊聊中核钛白,股民为什么索赔?索赔条件?提供什么资料?行政责任?
一、为什么索赔?
4月12日晚,中核钛白(代码002145)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王泽龙立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虚假陈述,亏损股民可依法起诉索赔。
二、索赔条件?
在2024年4月12日前买入中核钛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三、提供什么资料?
股民先去证券公司打印对账单、开户查询单,提交给律师审核,根据证监会结论和律师回复,再决定是否参加索赔。
四、行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36条,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根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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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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