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乐昌的邓先生走在路上突然遭遇“飞来横祸”,被高空飞出的一只公鸡撞倒受伤,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记者昨天了解到,乐昌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9月29日,邓先生正常行走在路上,不料楼上飞出一只公鸡,将其撞倒在地。几分钟后,公鸡主人黄某到达现场寻找公鸡,邓先生见状立即叫住他,告知公鸡将其撞倒受伤的情况。事后,邓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邓先生认为该公鸡的饲养人、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公鸡放置阳台饲养导致公鸡飞出阳台撞伤行人,应当承担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鸡主人黄某赔偿各项损失。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公鸡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公鸡疏于管理,亦未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公鸡从阳台飞出撞伤邓先生,对邓先生造成损害,公鸡主人需对公鸡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鸡主人赔偿邓先生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文/记者卜瑜 通讯员 廖攀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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