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影院,美女陪侍,明码标价,上下其手,什么情况?
文/叶雨秋
小王是一名较为耿直的男子。这么多年来,因为性格及环境原因,一直没有谈过对象,也不知道恋爱的滋味到底是怎么样的?
事发当天,小王在网上看团购套餐时,突然意外发现,有一个私人影院,可以让人体验恋爱的感觉。
由于自始没有谈过恋爱,所以小王带着对爱情的向往,准备来到私人影院体验一番。工作人员见到小王第一次来后,立刻对小王进行了热情的介绍,懵懂的小王不知所以然,觉得私人影院的行为令自己感到羞耻,便将此事进行了曝光。
有记者得到消息后,为了一探究竟,便带着相机来到影院进行了暗访。在记者的不断询问下,店老板道出了实情。
按照店老板的说法,最基础的套餐是398元,只是普通的搂抱亲,如果想要提升服务,那就需要加钟。在包厢内,店老板最大程度的容忍是打Fj,如果想要发生其他违法的事,那就需要自己带女生出去,价格是1600多元,与店铺没有任何关系。
为了验证自己所言非虚,店老板还特意提供了某个顾客的消费记录,通过记录可以看出,对方在短短的4天内,就消费了2万多元。
而为了让记者觉得不虚此行,老板还特意介绍了几位漂亮的女孩,不仅有未成学生,还有一位女研究生。
而更令人嗤之以鼻的是,这样明显违法的场所,竟然有许多人趋之若鹜的排队等候。
有网友表示,开了那么久、开了4家店,为什么之前没人举报呢?曝光后,现在应该已经被关了吧?
也有网友表示,这些人真的是在校学生么?如果属实,那也太可怕了,学生的三观都变成这样了么?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是与不特定人群,并以金钱为媒介,为对方提供有偿性服务的,一般将以卖淫嫖娼定性处罚,且这里所指的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关系以外的隐私部位接触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店内的所谓“服务”,还是消费3个小时到外面开房发生关系的“服务”,均属于卖淫嫖娼,且男女双方都要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其次,对于6个月内曾在店内“消费”的客人,有一个算一个,原则上,全部都要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治安处罚。
再次,相对于“客人”和“女服务员”,开店的老板和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后果则严重多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刑法第359条明确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上述《规定》同时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三)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到本案中,这家场所的工作人员自称有4家店,且从现场看到的人数来判断,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绝对是不止的,因此,本案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那么本案的行为人是属于共同犯罪,且应当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本案所涉资金,全部都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因此,不论是“女服务员”收到的嫖资,还是老板收到的抽成等,公安机关都会全部依法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违法所得、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洁身自爱!切勿因任何原因从事或者参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当公安机关发现时,不仅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罚,家人或者工作单位也会知情,其后果大家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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