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童年看过的小人书吗?《周处除三害》出自南宋文学《世说新语》和唐代《晋书•周处传》。
世说新语
古时候,宜兴地方的百姓受三害困扰,苦不堪言。纷纷逃难而去。一害白虎吃人,二害蛟龙吐水,三害周处,周处幼年丧父,缺乏教养一身高超武艺桀骜不驯“不修细行,纵情肆意”。
周处除三害
三害中,最让百姓头疼的就是周处。有人劝说周处去杀掉猛虎和蛟龙,想要借此让三害互相拼杀。周处上山杀掉猛虎,后又至水边寻找蛟龙。
周处杀猛虎
蛟龙有时浮出水面,有时沉入水底。周处为了除掉这一祸患,与蛟龙一起漂游了几十里远。三天三夜后,同乡人见周处没了踪迹,以为他死了。
周处灭蛟龙
于是设宴庆祝“除三害”大获全胜。谁知周处斩杀蛟龙此时回来了,见到乡亲们正在庆祝,看见他后个个面露难色。才知道自己也被人们视为一大祸害。周处自知为人所厌恶,无地自容励志改过。他到吴郡寻找名师陆机、陆云兄弟求教。
周处励志求学
陆云劝解周处说:“古人贵朝闻夕改,君前途尚可,且患志之不立,何忧名之不彰。”于是周处虚心改过,励志好学,成为名士。人们为纪念他在长桥上为他立碑。
核心文化是一个民族成功的基石,中华传统文化符号《三字经》对于做人准则及治学态度早有明示:
三字经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人生下来原本都是一样,但从小不好好教育,善良的本性就会变坏。所以,人从小就要好好学习,区分善恶,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头等重要的大事。要想使孩子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必须时刻注意对孩子的教育,专心一致,时时不能放松。
《周处除三害》是一个励志故事。而现实中“邯郸三害”却是实实在在的祸害,如若不除,天理不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中华几千年的历史中屡见不鲜。
自古以来,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古代王朝也会有相应的处置原则:
始皇嬴政颁布律法
秦朝法律:秦朝非常严格,当时的法律以身高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成年。小孩一旦身高达到6尺(1.8米),那么犯罪就视为成年人,不能按照未成年人减轻刑罚。
汉代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规定,十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减轻处罚。但经学大师郑玄在引汉律对《周礼》注释时,提出八岁儿童“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即便是八岁以下的儿童,如果亲手杀了人,也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唐朝法律,刑罚细分五等:笞、杖、徒、流、死。《唐律疏议》按照15岁、10岁和7岁划分为3个不同的层次,并根据犯罪的轻重进行责任减轻。其中“流放”放在今天跟无期徒刑差不多,如果犯罪过于严重,达到流刑乃至死刑,还是逃不掉的。
明朝法律,也以15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界线,因为男子十五岁“束发”,女子十五而“笄”,都是步入成年的标志。
清朝法律,基本相同,但司法部门往往在“新类型案件”出现时,都会及时对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进行细化或补充,也就是以人情为基础的“特例特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备受关注的“邯郸三害”终于有了最新进展,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已满12周岁未满14岁嫌疑人“核准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核准追诉”是最高检的特殊职权,适用于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以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简单来说,年龄不再是万能的挡箭牌,事件中的三名嫌疑人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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