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间,广誉远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斌等多名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其中,时任董事长张斌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因张斌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山西监管局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交所)
(编辑: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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