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
批复指出
《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漳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对漳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批复要求
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厦漳泉都市圈、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大力建设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努力打造滨海生态宜居田园城市、开放型经济城市、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
要筑牢安全发展基础,到2035年,漳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7.34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345.4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控制数。
要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着力构建“一核、两湾、三片、四极”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统筹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
要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体科学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严格保护“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切实传承好历史文脉。
要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国土空间的安全韧性。
下一阶段
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批复要求,做好《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进一步形成统一、细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漳州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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