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黄泽中)4月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至7月,我市开展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公布活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此次公布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经营主体(含中央在咸企业、外省在咸企业、境外或国外在咸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用合作社、个体经营户等),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企业,一般应具备条件包括: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公布活动具体评价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企业社会信誉良好等方面。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经综合评价符合咸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标准的,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公布。公告无异常的企业,颁发公布证书、文件、牌匾,有效期为2年。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将择优推荐部分企业参加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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