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非法存储、运输、买卖存在安全隐患
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近日
寻乌县公安局查处一起
非法经营液化气案
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3月21日
根据匿名群众举报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龙廷、丹溪派出所
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气行为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经查
2023年2月以来
犯罪嫌疑人钟某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聘请刘某为司机
从广东省平远县某液化气站
通过灌装的方式
将液化气运输至寻乌县丹溪乡
进行销售
从中赚取差价
非法经营数额20余万元
非法获利40000余元
钟某违反国家燃气经营管理规定
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非法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销售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刘某明知钟某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仍帮其非法运输
为其非法经营提供条件
目前
刘某、钟某被依法刑拘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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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提醒
燃气经营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未取得行政许可
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
销售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呼吁广大群众
如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
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10报警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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