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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同意惠安
相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原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螺阳镇城南新区二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4〕115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螺阳镇城南新区二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惠政文〔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安县螺阳镇城南新区二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4.3078公顷。
二、惠安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惠安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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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惠安县人民政府对惠安县螺阳镇城南新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公示
成片开发位置、范围、面积:
本方案位于惠安县螺阳镇,东至国道324,西临漳泉肖铁路,南至溪东工业区、溪西村,北至廖厝前工业区。涉及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盘龙村、溪西村和下埔村,共1个镇4个村;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4.3078 公顷,其中:农用地26.7006 公顷(耕地23.2905公顷),建设用地 16.0083 公顷,未利用地1.5989公顷。
实施周期: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批复后 3 年(批复后第一年至批复后第三年)。
主要用途和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 44.3078 公顷,主要用途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0.3379 公顷,实现建设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及餐饮、旅馆等商业项目;工业用地面积25.0119 公顷,实现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智能、新材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工业项目;公路用地面积10.91 公顷,实现完善交通设施、道路通行功能;供水用地面积5.2925公顷,实现城南水厂供水功能;公园绿地面积1.5461 公顷,实现提供净化空气、绿化美化环境功能;防护绿地面积1.2094公顷,实现道路防护、降低噪音、美化环境功能。
公益性用地包括公路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合计18.958 公顷,占用地总面积 42.79%,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规定。
实施计划: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 44.3078 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 15.6047 公顷,故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28.7031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至批复后第三年,3 年内实施完毕,其中:批复后第一年实施面积8.6635 公顷,完成比例 30.18%;批复后第二年实施面积2.7272 公顷,完成比例9.5%;批复后第三年实施面积17.3124 公顷,完成比例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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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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