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工作,1994年才转正,之前的临时工龄可以算作缴费年限吗?
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则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想要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则就需要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符合条件才可以。
比如有些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就属于临时工龄,还有些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是没有齐全的档案材料,甚至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被除名、开除或者自离的情况,则之前的工作工龄也都是不符合条件的。
例如这位在1988年就开始工作,到1994年才转正的参保人员,则1988年到1994年这段时间就属于临时工龄了,根据规定来说,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临时工龄,则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这部分符合条件的临时工龄也是能够成功认定的。
在大部分地区,参保人员的临时工龄想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则就需要满足以下3项条件:首先是临时工龄是要属于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其次是参保人员的临时工龄必须是最后一段连续工龄,第三就是参保人员的临时工龄需要是转正单位的工作工龄,也就是临时工和转正的单位都是同一单位才可以。
由此就可以看出,参保人员的临时工龄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满足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这位在1988年开始工作,而1994年才转正的参保人员,如果这部分临时工龄想要参与养老金的计算,则就需要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才可以。
简单来说,参保人员的临时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需要的条件确实比较多的,参保人员只有满足所有的条件才可以成功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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