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内没有惩处,不代表法律之外不付出代价
不出意外,“虐猫考生”考研调剂兰大失败。
此前,在南京大学的研究生考试成绩公示中,报考物理学院的徐某某总成绩506.78分,居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专业的第一名。由于多名网友在网络平台向学校反映该考生曾在学校宿舍录视频虐猫,其疑似因此被学校拒之门外。随后,该名考生被发现进入兰州大学研究生复试调剂名单,大批网友又追踪而至,在兰州大学官微下方刷屏式留言,呼吁兰州大学“不能录用品行恶劣学生”。最终,该考生没有被录取。
目前,该事件有关话题已经冲上多条微博热搜。其中体现了很多思考,德行有亏能否读研?法无禁止能否通行?多元社会该如何为那些道德蒙尘但又未曾违法的人提供救赎平台?
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条大家熟悉的法谚。也就是说,法律的留白之处,每个权利主体都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行为。但是不是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凡事可为呢?相信这不是绝大多数人的答案。《浮士德》中写道,理论总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长青。生活不仅比理论更丰富,也更发人深思。生活中的一些领域,法律的脚步往往落后,生活中的一些领域,法律理应保持克制,而生活中还有些领域,则无需通过法律进行调整,完全可以交由公序良俗,以私力救济的途径予以解决。
很多时候,伦理道德、习惯规则、行业自律以及由此形成的舆论,都在约束人的言行。这就是法外规范,这个法外规范实际上起着弥补法律不足的功用。“于法无据”,不代表所有行为都能被赦免,法律之内没有惩处,不代表法律之外不付出代价。之前,南京大学的有关回应引发一些网友不满,认为态度不够鲜明,没有对虐猫行为作出道德评价。其实,看似模糊其实审慎的回应,已经作出了法律之外的“判决”。
粒子物理听来令人敬畏,在这个领域取得骄人的考研成绩,应该是有才华的。出于爱才之心,一些人希望给予该名考生其他通道。但同时也要看到,网传这名考生的虐猫轨迹,有着堪称成熟的思想逻辑,而且其冷静的对应没有体现丝毫悔意。如果属实的话,这才是令人心惊之处,也是一些人无法将“原谅”说出口的缘由。
我们不能随意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反社会型人格,也不能武断认定虐猫就是“杀人的前奏”,但不管怎样,对弱小动物毫无怜悯、毫无道德负担的施虐行为,无法被主流社会接受。网友出于朴素情感的一路追打,其实与相关学校的回应并无矛盾,都是体现了社会价值共鸣的一种法外裁量。
作者 文今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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