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一女子到餐厅用餐时,因一小孩不停发出刺耳的尖叫声,上前制止。可孩子的家长却说“他还只是个孩子”,并先动手打人。女子被扇耳光后立即还击。
网友们表示:“这是熊家长!”、“为什么要还手,还手就是互殴了!”
(事件来源:宝鸡政法、小政视频、掌闻视讯)
张女士就职于一家大型公司,平日里工作繁忙,很少外出逛街。近日某个周末,张女士约了几位好友外出逛街吃饭,可谁想坐在餐厅吃饭时,大概是觉得好玩,一旁的小孩传来几近疯狂地嘶吼声。
店内用餐的顾客很多,现场监控画面显示,张女士与好友坐在右边靠墙的位置,而吵闹的小孩则坐在不远的门店中央。
正当吃饭,小孩发出疯狂的嘶吼声,即便是在监控中,也能感受到那种刺耳与烦躁,张女士实在难以忍受,坐在座位上吼了一句:“闭嘴!”
但因为有家长在身边,小孩显得有恃无恐,丝毫没有理会张女士的意思,继续疯狂乱叫。
张女士有些生气,当即站起来讲:“你再叫就出去!”
张女士只是讲了两句话,却不想疑似小孩的母亲的女性突然绕了一圈跑过来,神情激动对张女士讲:“只是个孩子,你吼什么?”好似张女士对她的孩子做下了什么不可饶恕的事情。
张女士顿时有些无语,她不甘示弱地讲:“家教,没有家教!”
这是张女士的第三句话,整个过程发生不过10秒,却不想对方家长“啪!”地一下,直接一记响亮的耳光甩在张女士脸上,张女士随即还手,双方打得不可开交!
见此情况,餐厅的服务人员和张女士的朋友连忙上去拉架,周围不少人看母子二人的眼神中都带着鄙夷:“孩子不懂事乱叫就算了,家长不教育孩子反而还上手打人,当真是一家两代都没有家教。”
不久之后,警方赶到现场,表示双方已构成互殴,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张女士对此不服:难道只能挨打?
网友对此也是非常愤慨:“为什么还手!还手就是互殴了呀!”
那么法律是如何看待该起事件的呢?
本案说法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孩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动手打人,现场监控记录清晰,肯定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
而该条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打架互殴伤情轻微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给予治安处罚。
2.法律中明确了家庭教育是父母监护职责的应有之义,为了落实父母这一基本义务,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出了全面性安排,并将监护职责分为抚养、教育、保护三项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孩子的行为不仅是个人素质的表现,更是家庭教养的表现,作为父母,应当正确地引导孩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