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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更加轻便快捷。但不少骑行人却把这一特点当作可以任性骑行的“优势”,在道路上闯红灯、随意穿插、逆行……这些违法之举不仅干扰正常通行秩序,还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
与此同时,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动作、反应相对缓慢,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的几率更大,近日,仪征一位71岁老人曹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出行发生事故,受伤还要负全责!
事故时间
2024年03月03日15时30分左右
事故地点
仪征市浦东路与石碑路交叉路口
事故过程
2024年03月03日15时30分左右,曹某(女,71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仪征市浦东路与石碑路交叉路口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曹某某受伤。
以下视频来源于
仪征交警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曹某某首先在机动车右转专用车道上行驶,随后来到十字路口,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
随即与正常左转的小型汽车相撞,事故瞬间,小汽车紧急向左采取避让措施。
所幸二者速度不快,且小汽车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曹某伤势较为轻微。
责任判定
当事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曹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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