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的通知》有关要求,并经与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为建立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管理机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郴州市教育局停止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高校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请联系郴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或户籍地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郴州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
郴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来源:郴州市教育局
编辑:王玲
二审:朱彬鑫 袁俊杰
终审: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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