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
你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
只会换来更严厉的惩罚
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在怀仁市仁德路附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非但没有停车报警,而是驾车逃逸。事发后50分钟,嫌疑人被成功将抓获。
4月2日20时许,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 :不明车辆与三轮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车辆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 !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现场勘查,负责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一路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并进行分析。经过40分钟的排查,最终锁定晋A125**轻型栏板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当晚20时50分许,民警设卡在仁泰路路口附近成功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在证据面前,刘某某对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通肇事勿侥幸,逃逸处罚更严厉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后果
01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式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
可一旦发生要勇于承担责任
千万不可一错再错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朔州交警
编辑:阿朔(微:xiaoya034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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