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会议评议,现对申报设置的4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据实向山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51793707,工作邮箱:fzghc@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4月7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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