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
晋检动态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干部推荐考核大会。
4月1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专项业务推进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4月1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推进会。
4月1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第三次数字检察工作例会。
4月2日,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2024年晋安区委政法工作会议。
4月2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巧平走访福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既不用培训,也不用考试,
只要几千块钱,就可以到手!
“立等可取”还能“网站查验”
能耐这么大咋不上天呢
一些人只知道制售假证的人违法了,但是不知道购买和使用假证也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2条规定: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整理:邱丽、王鲁南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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