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苏州市渭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该公司在苏州翠湖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用房装修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于2022年12月14日擅自施工。该项目的面积为23203.31平方米,合同价为758.57万元,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澄阳路2888号。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然而,苏州市渭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却违反了这一规定,擅自进行了施工。
经过调查,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事实确凿,包括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均予以证明。因此,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苏州市渭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责令罚款0.3334万元。罚款需在十五天内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纳。如逾期不缴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同时,处罚决定书也明确告知了该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次处罚旨在警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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