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山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实际所有的车辆挂靠在原告公司经营,期间雇请的车辆驾驶员因工受伤,被告支付了工伤赔偿款后依据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向被告追偿。案件立案受理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审判庭作出查封被告车辆的裁定,执行局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在车辆管理所对目标车辆进行了“活封”。
“法官,我们要求对车辆进行实地查封!”
“你这是营运车辆,而且案件尚未判决,一般我们是采取活封的方式,你们是有什么特殊情况吗?”
原来,查封车辆的登记车主为原告公司,仅‘活封’起不了作用;被告有转手处理的打算,车辆这几天处于停放状态、未开展经营活动,且不日将运至外地。
“其实我们也并不是要车子,只是希望被告他们能够出来,一起协商解决问题。”
基于案情特殊,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建议其密切关注车辆动态;另一方面立即与审判庭进行商议。在原告、被告双方有协商基础之下,大家一致认为可以通过“以保促调”的方式,赶赴现场对车辆进行实体查封,面对面给当事人释法明理,从而推动双方沟通解纷,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把时间缩到最短。
以保促调
2024年3月12日,执行局组织人员来到了车辆停放地点对车辆进行了实体查封。不出所料,被告拒绝配合,不愿在查封笔录上签字。执行法官现场听取各方的意见,耐心为当事人解惑。发现被告也有调解的意愿,执行法官趁势为他们讲解调解的好处,希望能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办法。
“既然双方都有调解意愿,那你们赶快去联系审判庭早日把案子了结,说不定过几天我又来解封了。”双方情绪终于归于平静。
几天后,原告再次联系到执行法官——
“法官,我们的案子调解了,你真的要来解封了!”
“好事啊,我们马上安排人员过来。”
“谢谢你们,这个案子的顺利解决离不开你们执行局同志的大力支持。”
铁山法院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以调促执、以执促调”互动融合的方式,协助建立起沟通交流的“枫桥”,以高效保全促成案件调解。接下来,铁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协作联动,合力促进生效判决自动履行,通过将执行纠纷化解工作向前端延伸,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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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执行局
编辑|王秋桐
核发|徐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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