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山县冰溪街道“租房纠纷”调查情况通报
近日,玉山县冰溪街道“租房纠纷”引发社会关注,玉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公安、住建、城管、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砖块砸人”和“房东讹人”问题
经调查,2024年3月22日晚,郭某林存在拿砖块砸向陈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郭某林在出租自建房过程中,与陈某因日常琐事、物品受损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列出“万元赔偿清单”,存在检查方式有悖常理、赔偿要求不合理等问题。经教育,郭某林现已退还“赔偿金”。
二、关于“涉事房屋是否违建”问题
2016年11月,郭某林因城中村拆迁,被安置在我县东城安置区,于2017年8月建成五层半房屋。经核查确认,涉事房屋存在违建情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关于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
经核实,承接郭某林房屋地砖、房门、玻璃项目施工人员的相关费用此前均已结清。防水项目施工人员曾因工程质量、款项结算等问题与郭某林发生纠纷,现已化解。郭某林夫妻均为自由职业者,育有一子一女,现在校读书,尚未参加工作。
网传“儿子遭退婚”“女儿是村妇女主任”“女儿被开除”,以及“木工和挖机师傅赔钱做事”“装玻璃老板倒赔12万”等信息均属谣言,公安机关已对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的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玉山县联合调查组
2024年4月3日
近日
江西一房东拿灯检查定损索赔万元
引发热议
此事一出随即被网友命名为
“提灯定损”
成为这两天网上的热梗
3月28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她租住在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一处自建房,退租时房东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最后列出的清单中,房子每月的房租是1200元,但租客需要赔偿一万余元。她认为房东故意讹钱。
网传视频显示,男子拿着灯检查墙壁、床、橱柜、门框、板凳等,并逐一贴上黄色的标记。之后,列出了一张清单详细列出了需要支付的“损伤补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工资”,最后还有一笔2000元的“其他损伤补偿费”,合计10884.95元。
对于这件网友一致认为离大谱的事件。
▲网友评论
对此,当地村委、街道也曾作出回应。东门村村委会称租客本身也有问题,不能单说房东有问题,屋内部分门、橱柜等设施有损坏,经过三方协调,适当赔偿了一点损失费,不存在讹诈租客。
3月29日,东门村所属冰溪街道办事处发布通报,经村委会组织多次协商,于2023年10月8日达成协议,由陈某(发视频女子)和另一名租客各支付房东郭某某2000元赔偿款,此后陈某和房东郭某某再次发生纠纷,矛盾继续升级。
4月1日,冰溪街道办事处表示,将很快发布通告,对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回答。
房屋定损,房东说的算?
据央视网报道,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婷婷表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实质上已经包含了房屋自然损耗的对应价值,租客对自然损耗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正常的损耗范围之内,承租人退房时无须另外补偿。
退租时,如何判定房屋损失?
高婷婷认为,房屋作为一种租赁物,在出租过程中是一定会有损耗的。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预料到随着使用时间的变长,房屋的价值一定会变小,所以在制定租金时,也应考虑折旧价值。
但当造成人为过错性的损失时,租客应当进行赔偿。这种情况需要对比损坏所造成的结果和物品原状之间的差距,比如给对方比较贵重的家具造成了明显破坏,因为使用不当导致对方配置的家电、房屋主体结构或房屋表面有明显破损,原来墙上没有洞,但因人为原因产生了洞等,这些必然是一种损失。
损失的赔偿形式可以是恢复原状,或者按照房主自行修复所支出的费用进行金额补偿。但赔偿要考虑经济性,赔偿过程要体现公平性、合理性与过错的相当性。
哪些情况下,租客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一般来讲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实质上已经包含了房屋自然损耗的对应价值,租客对自然损耗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正常的损耗范围之内,承租人退房时无须另外补偿。比如随着房屋的正常使用,墙面可能变得暗沉,合页的开关有一些磨损,一些金属物品有一些松动或者脱落,等等,这些都在正常使用可以接受的损耗范围内。
房屋损耗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高婷婷表示,租赁合同当中双方可以有自由约定,叫作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对房屋使用、保管、验收等方式作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判断损耗要符合一般交易和正常人的判断习惯。比如,交房和验收房屋的标准是否统一,当初交付给租客房屋时,有无仔细核查房屋的每一处细节,如若没有,不能在退租时额外强行要求。
来源:新华社、央广网、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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