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传承文明新风,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促进文明城市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和民政部门对销售的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组织或个人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禁焚烧祭祀用品。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民政、生态环境、林草、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进行劝阻和制止。
(三)禁止运输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运输祭祀用品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查。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丰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4月1日
来源:丰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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