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
今日(3月31日)
发布通告,
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通行管理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其他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仍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执行。
二、符合上述条件车型,总质量超过桥梁、高架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高度限制的,不得进入相关道路。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问:“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具体指什么车型?
答:“整车长度”“宽度”“高度”三项参数均不超过上述值,且车辆行驶证登记车型为中型厢式货车的载货汽车。
问:怎样理解“同等通行权”?
答:所谓同等通行权,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可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保持一致。如,某路段设有“禁止大型号牌货车通行”标志,意为该路段禁止大型号牌货车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即黄色号牌和黄绿色号牌货车,对应车型为重型和中型货车)通行,允许轻型货车通行,本通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也可在该路段通行;某路段设有“禁止货车通行”标志,意为该路段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本通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也不能进入该路段通行。
问: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是否需要申报才能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答:本通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车辆无需申报确认,直接享受便利政策。
问: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还要注意什么限制?
答:针对个别桥梁、高架道路承载能力不足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会专门设置桥梁、高架道路的限制吨位、限高等标志,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享受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的同时,还应注意并遵守现场交通标志。
新民晚报
记者:杨洁
特约通讯员:李辉
编辑:龚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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