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火烧蚂蚁窝
不料惹下大麻烦
导致森林火灾
近日,连城法院审结一起违规野外用火的刑事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并处赔偿森林碳汇价值损失。
案情简说
2022年10月,被告人吴某在连城县某山场挖草药时发现一个蚂蚁窝,遂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焚烧蚂蚁窝,不料引燃树枝,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认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09亩,烧毁林木经济损失合计80余万元,造成碳汇损失量为1037.9t,森林碳汇价值损失5万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未经审批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509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吴某的失火行为破坏了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及当地生态环境,致使该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遭受危害,应承担赔偿林木和森林碳汇价值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森林资源的危害程度,连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陈玮
连城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二级法官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随手丢弃烟头、烧荒、烧秸秆、祭祀烧纸,看起来很“日常”,却极易留下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
清明将至, 在此,提醒广大群 众,文明祭祀,严控火源 , 杜绝野外用火,防火于“未燃”, 让 清明节更“清明” 。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法治报
供稿:连城法院陈玮、余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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